admin 发表于 2021-8-18 00:31:29

寥廓山失火案被告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恢复植被费用16万余元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寥廓山失火案开庭审理



2021年8月10日上午9点,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寥廓山失火案依法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官杨雅凌、苏卓然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人民监督员黄璐晶、吴俊雄到场监督评议。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30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到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六组寥廓山西南坡叉凹头处自家地里干农活,途中,其点燃一支香烟,到自家地块后,其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自家地块的沟边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03.76亩,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273.14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1.47亩、宜林地面积9.15亩;按林地类别分:生态公益林地面积252.99亩、商品林地面积50.77亩。该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88.5068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58.529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29.9770万元。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发问,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王某某还需承担因其失火导致麒麟区森林毁损所需要的恢复植被补植补种费用16.1514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一支小小的烟头,引发了一场全市瞩目的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300余亩,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88万余元,影响重大,损失巨大。这个案件深刻的警示我们,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烟头虽小,火患无穷。美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守护,只有人人都筑牢森林防火意识,人人都遵守森林防火期间不携带火种入山,不野外用火的规定,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才能真正的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图文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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