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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小学两名学生摔倒 一名学生家长向学校及另一学生索赔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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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07:3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云南曲靖杜先生上小学的儿子被同学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在2019年11月份,杜先生儿子在课间与同学发生碰撞,对方随后去医院诊断发现牙齿断裂。随后该同学便起诉杜先生一家三口和学校,并索赔共8.4万元。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已于2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件。被告方之一杜先生认为,视频中小孩同时碰撞跌倒,很难说是谁来负责任。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突然收到8.4万元索赔的法院传票,觉得很委屈。那么事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谁该为此担责呢?

  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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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小学生碰撞摔倒的监控视频,近日登上了今日头条的头条热榜,事件被告方之一杜先生对记者表示,对方孩子摔倒后牙齿断裂,是想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的。杜先生说:“我们当时也不考虑这些,我认为这也不是钱不钱的,就是个人一点心意,愿意赔偿他家1万元,但是他家就是不同意。”
  随后杜先生表示,原告方孩子的母亲何女士是自己另一名女儿的班主任。孩子的父亲张先生是另一所学校的校长。何女士告诉杜先生,孩子的父亲解决过很多次校园纠纷,这次自己家的孩子不用负责。何女士说:“为什么要让你们负责任多一点儿?你也看到监控,他(孩子的父亲)当过教师也知道这个情况,解决过的纠纷也很多,他也很了解。假如是两个孩子在一起玩,或者是我家的跑着撞到他这种情况,肯定责任就不是这种划分的。但是监控你也看了,我儿子是很正常地在那儿,他是没有任何错的。”
  据杜先生所述,何女士一方要求总共赔偿3.6万元,杜先生负责三分之二2.4万元的赔偿,学校负责三分之一。正当杜先生考虑是否要同意时,杜先生的女儿却不愿意去上学了。他认为是班主任何女士的种种举动在故意针对女儿。杜先生说:“我姑娘自尊心有一点强,她(作业本上的)小红星已经被(班主任)涂改了,她回家就哭。后来因为一直被班主任针对,把她的小组长撤了,把她座位调到最后一排,罚她打扫卫生,(所以)我姑娘不愿意去学校读书。”
发生这些情况后,杜先生表示,事发学校云南曲靖市沾益区新源小学才出面调解。学校认为,杜先生的孩子付一半责任,学校付一半责任。但是杜先生还是拒绝了。杜先生说:“发生这些情况,学校才组织我们去调解,当时我就跟学校反映,我说先把孩子弄去读书再谈其他的,但是学校一直不谈这个事,要求我们做了赔偿才可以说其他的,所以后来学校组织调解,我们就不同意调解。”
  记者多次致电沾益区新源小学,但电话始终未接通。
  正当事件屡次调解没有进展时,杜先生收到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在诉讼请求上写道,由于杜先生的儿子从过道栏杆往后跳,以及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向杜先生一家三口加上学校四方索赔共计84002元。杜先生表示,不清楚为什么金额会变成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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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此事件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8岁以上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杜先生表述,牙齿断裂的孩子事发时已满8周岁,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岳屾山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8岁以上的,如果是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这个时候是过错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是说如果学校有过错,这个时候学校就承担侵权责任,起诉的这一方得去证明学校有过错,学校才承担责任,这个学校不需要先来证明说自己没有过错。”
  岳屾山分析,两名小孩在学校发生碰撞,确实很难衡量过错。不过不应该由一方孩子独自承担。至于最后需要各方赔偿的费用究竟有多少,只要提供了相应损失证据即可。“从整体来看,可以说这个孩子不会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他转身就存在过错的话,另外一方在奔跑的过程中或者在校园走廊里来回跑的行为,其实也有一定过错。现在我们没法直接判断出费用高还是低,这个要具体来看他所提交的证据。如果确确实实人家就是这些钱,他就按照这个来提出(赔偿)。”
  针对杜先生提出的,何女士作为班主任对杜先生女儿的种种行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岳屾山认为,需要举证看老师是否做出超出正常师生范畴的行为。“如果没有任何道理,你(班主任)就做一些处理,这个显然就超出了必要的合理的范畴,而且有悖于师德了。另外一方面,如果老师对这个孩子有辱骂或者侵犯,损害到孩子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这种有可能会侵犯到孩子的名誉权,就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了。”
  岳屾山补充道,无论何女士的行为如何定义,都和这次损害赔偿的案件无关。“至少在法律上来讲,这是两码事。损害赔偿的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能就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老师的行为可能需要通过教育部门,包括学校的规章制度来做出相应的处理。”
来源丨央广网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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