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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人“自学成才”医死人,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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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1 07:2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卫生健康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有些“医生”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却干起了“医生”的行当,为患者注射药物、开刀手术、针灸等,这不仅扰乱了医疗安全秩序,更是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fb35d046165d2ec541c1654c4c828bd5.jpg 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详情
被告人唐某年少时跟随他人学了扎银针,2021年3月20日,杨某因身体不舒服被朋友带去找唐某扎银针。唐某即为杨某扎银针,杨某回到住处后出现呼吸困难症状,后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银针刺穿胸膜、肺脏导致急性气胸、肺压缩、呼吸衰竭死亡。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0fa2a8942ae3189a405f02fdb019e66.jpg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非法行医行为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等因素,严重危害着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事件的发生,让人无比痛心,法官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当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不应该选择相信江湖郎中、赤脚医生,以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图文来源:沾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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