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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宣导] 曲靖夫妻离婚,孩子多次被父亲打得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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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6 07:39: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aa2f5e04f0c9953e6093274665e1310.jpg “法官,帮帮我的女儿吧,她被她爸爸打得太惨了!”4月28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少年庭走进焦急的杜女士。
她边说边拿出孩子被打得遍体鳞伤的照片。
万静法官连忙认真了解了相关情况,得知杜女士和前夫离婚后,女儿跟随前夫生活,前夫经常打骂孩子,将孩子用绳子抽打,孩子实在忍受不了,这才向母亲求救。母亲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解救了孩子。
万法官向杜女士释明相关的法律维权途径后,还告知杜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为孩子申请人身保护令,询问她是否愿意申请。杜女士明确向法官表明想要申请人身保护令,于是沾益区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她写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书面申请,并带着她到沾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了案。


为了让孩子的安全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保障,万静法官连夜加班加点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4月29日,万法官和沾益区妇联副主席李琦花等妇联干部一起赶到案发地。 89142054e8715d70a9360b76b5f2af56.jpg 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妇联干部晏琼彩给孩子和其母亲做了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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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法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发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六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母亲。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同时给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学校、区教体局发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针对不同部门的职权特点写明了各个部门的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联合各个部门、基层组织共同筑牢反家暴的安全网,保护未成年人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0dfe1e22dcfc2c28f4c431ab7a95f93b.jpg 向家暴说“不”,及时帮助家暴受害人筑起反家暴“铁墙”,有效遏制施暴人继续暴力侵害,需要社会各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共同配合。



法律检索 975b6bc12239f7212ab8cf80b219482f.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来源:沾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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